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公司要调动你,你不愿意,是协商不成。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公司违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但你说签了一份补充协议,里面又写了工作地点是全国。这对你很不利的,就不能说是公司违约了。最好争取等公司让你离职,是能得到赔偿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要求补偿费的条件是: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