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工作的单位要搬迁,我不愿意跟去,辞职的话算不算违约?最好附上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公司办公地址要搬迁到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会给我们生活上带来很多不便,我如果主动提出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话,公司可能要求我交纳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我采用什么方式才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是成都市,而公司将搬去的地方属于都江堰市,算成都下属县级市

公司要调动你,你不愿意,是协商不成。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公司违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但你说签了一份补充协议,里面又写了工作地点是全国。这对你很不利的,就不能说是公司违约了。最好争取等公司让你离职,是能得到赔偿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要求补偿费的条件是: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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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3
如果搬迁超出行政区域,则认为是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岗的重大变更,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请求补偿的。如果不补偿,则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各地的操作有点儿不同,建议你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认定工作地点的重大变化,再作出你的选择吧。如果在广东,一般认为是工作地点变了。
第2个回答  2012-03-23
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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