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我不愿意去,公司开除我有没有补尝,要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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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公司调动属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未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与你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则不能强行变更,否则就违反劳动合同法。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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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03
一,公司若搬迁到外地,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在市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因此开除你是违法的,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具体看劳动合同法。也可以现咨询管辖公司区域的劳动仲裁部门。
第3个回答  2011-09-03
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否则要支付员工违约金,一般可要求半个月工资,违法的可要求一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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