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届毕业生,干的这是第一份工作。
我在今年7月份续签了两年的合同,已经在公司工作慢一年了,昨天下午突然被人事告知要辞退我,给了我一张离职申请书和工作转交表,因为这是我毕业第一份工作,所以也不知道被辞退的话需要签什么样的表。回到家后询问同事同学都跟我说我被辞退应该是有补偿的,而且根本没有在30天前通知我,是突然辞退的,于是我就找了人事讨个说法,结果就是一直含糊不清的想法子绕到别的话题,于是我就这是我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补偿的话,我就要走劳动仲裁了,结果她打电话过来威胁我说她这种事情碰多了,不怕我劳动仲裁,说我是自愿签的离职申请书,上面写的是双方协商后签订。可是我当时根本没选择,只有那一张表,她当时也是让我第二天就不要来了,我只能签那份表,结果可能因为那个表,失业金也没有办法领了。
所以我想请问的是,她这么做的话合法吗?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走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