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没有通知的突然辞退,却给我填的是离职申请书,还能要到合法补偿吗,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我是17届毕业生,干的这是第一份工作。
我在今年7月份续签了两年的合同,已经在公司工作慢一年了,昨天下午突然被人事告知要辞退我,给了我一张离职申请书和工作转交表,因为这是我毕业第一份工作,所以也不知道被辞退的话需要签什么样的表。回到家后询问同事同学都跟我说我被辞退应该是有补偿的,而且根本没有在30天前通知我,是突然辞退的,于是我就找了人事讨个说法,结果就是一直含糊不清的想法子绕到别的话题,于是我就这是我的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补偿的话,我就要走劳动仲裁了,结果她打电话过来威胁我说她这种事情碰多了,不怕我劳动仲裁,说我是自愿签的离职申请书,上面写的是双方协商后签订。可是我当时根本没选择,只有那一张表,她当时也是让我第二天就不要来了,我只能签那份表,结果可能因为那个表,失业金也没有办法领了。
所以我想请问的是,她这么做的话合法吗?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你要能证明离职申请书不是你自愿填的,但是这个很难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你你能证明是公司辞退你而不是你自愿签订的离职申请书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根据第40条第三款规定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学号:16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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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9
证据,你签署了自愿离职证明,就表示你已经放弃了公司的各种补偿条件,虽然是在你不情愿的情况下。
但如果你能有当时你签署离职证明时的录音,录像,那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你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还有余地!
这种情况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强行劳动仲裁,也只是耗费你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法律还是讲证据的。其实按照我们普通人的思维来了解就可以了,你没证据,虽然不合理,但你没办法!
错只在你不懂,建议你关注一下“八法维薪”,多学习点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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