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故被公司辞退了,我可以要求怎样的经济赔偿?

我09年2月进入一家私企,当时该单位法人将公司承包给另一个人经营。半年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承包人将当时同一批签订的劳动合同全要走了,2010年8月,他们承包期结束,法人接管公司经营,我们多次要求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2011年6月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辞退,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1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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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追问

很感谢您的帮助,还想问您一下,我去劳动稽查大队了,他们大队长说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经济赔偿这个说法?是这样的吗?

追答

这认为这是不对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这个法律就有问题了。

例如,用人单位与AB二人的劳动合同同时到期,且只与A续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与B续签劳动合同,在AB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了AB二人的劳动关系,但因A续签了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得到了赔偿金。而B未续签劳动合同,反而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这对B是极为不公平的。

用人单位对A是按法律规定续签了劳动合同的,对B是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按你的说法,是不是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那这个法律还有遵守的必须吗,大家都去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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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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