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我们是苏州的分公司,现在苏州公司缺操作工,要求我们公司的去苏州工作,美其名曰:出差;但是我们大部分老员工都是本地的,不可能长期去苏州,公司就以此为由,让我们每天8小时不给加班,每个月都是基本工资,扣除保险勉强1000,上个月之前都是加班工资就1500-1700,加起来能每个月2800-3000,他也不说裁员,因为裁员他要多支付大约50个人一年的经济补偿,公司就这样耗,请问我该怎么办?
同意去苏州的,加班都可以保证和原来一样,不同意的就是每个月每天8小时,还是按照早上8-12,下午1:30-5:30来上班,以前的早班都是8-16点,12个小时是8-20点,这明显是逼我们自己辞职而不想给补偿;而且有新工人没满试用期的,满试用期后说就和苏州公司签合同了,有些员工合同期马上就到了,也接到通知说公司不和他签了。咨询12333却说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我们无法从法律角度去维护我们的权益?要耗的话肯定是我们耗不起,到时候他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现在基本工资补偿的话12个月也就1W多块钱,如果现在解除合同的话他要补偿总共12个月近4W块钱,所以我们认为就是变相的逼员工辞职,不知道劳动保障部门是否会保护我们的利益?
1、劳动合同中肯定有约定的: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安排就是违反了劳动纪律,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做解除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2、加班工资的多寡是与劳动对应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是要额外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也没有违规。
3、合同到期不在续约,提前通知也是合理的;
4、如果公司解除合同进行补偿,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执行的,不从在问题。
因此在整个事件工程中公司没有违法,希望你们还是与公司协商,如果团体这样耗的结果对双方都不利,个人损失更大。
扩展资料: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辞职
企业为逼员工辞职强制调岗并降薪员工怎么办?两招固定证据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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