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外制管理体制
部外制管理体制又称独立制,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地位超然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全权管理政府一切人事行政大权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公务员管理机构不仅独立行使公务员的考试权,负责选拔录用人才,同时管理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升迁、工资、待遇、奖惩、退休、抚恤等事宜。美国最先采取这种体制,日本、菲律宾、泰国、韩国、加拿大等国,由于受美国的影响,都曾先后采用这种体制。
部外制的优点是:因为公务员管理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可以不受政党或行政首长的干涉或控制,可以在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资本主义国家较为客观公正地为国家选拔人才,有利于人事安定和政府工作的稳定;容易延揽专门人才,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各种人事行政事宜进行较为周详的研究和规划,使人事行政的实施容易取得成效,同时由专门机关统筹规划,也可避免人事行政措施支离破碎,有利于人事行政的科学化;因为有人事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行政首长对其所属人员不得非法与任意更换,可以使公务员的地位得到法律保障。
部外制的缺点是: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常有重叠或冲突,公务员管理机构因掣肘太多,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公务员管理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对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并不十分了解,所采取的人事行政措施,往往脱离行政部门的实际,难以做到对症下药,切中时弊;许多人事行政事宜,如考核、任用、升降、奖惩等,本应属于行政机关首长的职权范围,人为地由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机关管辖,使行政机关首长管人与管事脱节,削弱他们的领导权,干扰行政功能,影响行政效率。
3.折衷制管理体制
折衷制管理体制是指在政府行政部门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专掌公务员的考选,以避免不合格、不胜任的人员混迹于政府之中,而考选以外的其他人事行政事宜,则由政府各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管理,不归属于行政部门以外的公务员主管机关。英国以及受英国影响的印度、巴基斯坦、缅甸、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加纳、阿尔及利亚、肯尼亚、南非共和国等,都曾采用这种体制。
一般认为,折衷制综合部内制和部外制的利弊,采取折衷的办法,具有明显的特点:考试权独立行使,公平客观,不受政党争斗的影响;行政首长不能任用私人,可使唯才是用的原则得到保障;除考选以外的人事行政措施,由政府各部门自己负责,能配合行政机关的需要进行,保证了行政首长管事与管人的权责统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