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自离了!劳动合同没解除,还能去第二家签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干嘛自离呢。第二家你去好了呀,上一家总归帮你社保停缴的,不然亏大发了。第二家如果不问你要离职证明的话,你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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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2
这是不妥的,劳动者应该事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再与第二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档案、社保关系无法转移,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他公司也会拒绝上岗的。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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