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要给经济补偿吗?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要看你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会写明了你的工作地点在哪里,如果公司的劳动合同里写的直接就是XX省或者XX市,而公司的搬迁新地址也在这个省或者这个市的范围内,那这就不属于公司客观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如果员工因此要求离职,那就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公司不需要赔偿。反之,员工以此为由,公司方面要与员工解约的话(解雇),公司就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赔一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年算。

如果不愿意去,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解除合同的话,要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的标准为员工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的。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公司去新的地点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N个月工资,(N就是员工工作年限)。月工资一般是员工前一年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以及奖金)。公司地址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则公司需要解除合同,并最少按照以上说明的要求赔偿。如果员工同意去新的地点工作,则属于协商一致。即是属于新的合同已经重新订立。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再额外支付赔偿的。

目前很多欧美及日韩跨国企业都逐渐选择劳动力相对便宜的东南亚完成工厂搬迁。所以如果对于我,我肯定是不愿意去新的地址工作的。拿一笔赔偿金何乐而不为?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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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1
应该是不用给经济补偿的,因为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话其实也是正常的,因为这是跟公司老板有关系,跟员工没有关系,毕竟员工不是公司雇的小时工。
第2个回答  2021-08-11
不应该去给经济补偿,公司在有活动的时候是需要全员参与的,如果不去的话还需要扣工资。
第3个回答  2021-08-12
不需要的,因为公司搬迁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公司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辞退。
第4个回答  2021-08-11
一般来说是不给经济赔偿了,如果是要离开的员工,在一个月之内就应该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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