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性要求调往外地工作,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可能采取异地调动的方式变相裁员,如果员工不同意相应调动安排的,企业不应强制进行要求。
但三个月内的短期调动,如果确实有具体的需求,并且在劳动合同或者招聘过程中已经明确告知过可能会有地点调动的,法律也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如果劳动者没有合理抗辩事由(接送孩子上下学、照顾老人等)的也不受保护。
法律分析
如果企业早已告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员工不得以自己不知拒绝相应的用人调度。
若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则需要区分是暂时性还是永久性的情况,如果是临时性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在招用劳动者时已明确告知的,在不变动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岗位的基础上,落实相应劳动待遇与临时外派津贴的,不违反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必须以合理理由进行抗辩,否则难以受到司法支持。
但如果是永久性调往外地工作的,除非满足劳动合同法法定规定的情形,(如”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一言以蔽之,就是劳动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否则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2
从公司角度讲,他们调动你到其它岗位或者地区工作都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作地的话,如果注明了工作地就是公司违反合同,你可以看看有没有工作地点的相关条款),因为这涉及到公司的人事变动。
如果你不愿意去,这方面有几个问题:1、你主动辞职,这样的话公司手续比较简便,也不用对你支付必要的补偿金。2、公司出具岗位调动手续,但是你不签字或者调动令下来你不愿意去工作,那么公司可以以你不服从公司分配或者不胜任岗位为由开了你,这是公司法定辞退员工的原因之一,所以你也是很难得到补偿的,但是这个公司手续相对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