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连锁酒店已工作3年,合同签到2014年,因工作原因7月初答应掉去外地工作帮扶。直到7月20日回到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准备继续进行工作,可领导以本地没有空缺为由,让我去外地工作,如果不答应,就直接让我打辞职报告。请问这有没有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