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工厂上班,规定为两个月试用期,在没过试用期时我申请离职,领导说我急辞工,要扣我十天工资这合法

我当天申请的他当天就给我批下来了,这合理吗?
还有就是我们那自从2011年3月份工资调节后,公司把工作日做了这样的调整,即每个月22天工作日,每天八小时,但不分周六周日,超过22的部份为算成加班,就是如果你一个月中星期一到星期五加起来上的不够22天话,就要用你星期六或星期天加的班来补,这样算工次合法吗?

你辞职,他批准了。凭什么扣你十天工资,哪条法律规定的?!竟然还有人说合法,如果老板和你说这是公司规定,你就问他,规定我怎么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说急辞工要扣工资的,如果说对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据,哪里是说扣就扣的,谁给的权利。
-----------------------------------
建议:
1、保留好凭证
2、保留好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的,就没有所谓的试用期,那就多了一条(入职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合同的,应当按月工资两倍处罚);
3、去劳动部门投诉。
4、补充一句,如果说单位有这方面制度的,还有两种情况,这个处罚是否合理,这个制度是否之前告知过我(告知需要书面材料,比如考试卷,签收之类的)追问

还有就是,应聘时说的是免费提供食宿的,现在又这样规定,没满试用期的离职要扣食宿费20元/天,试用期满后离职就不用扣,这个规定是我上班后才出来的,之前签的协议书上是没有这一条的,这样的话,还应该扣不?
如果不该扣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

不管规定是在你上班前还是上班后出制度,这笔钱因为有公司明确的支出,作为协议而言,扣是可以的。兄弟,作为劳动者,企业在减少部分人事成本,咱也要学会谅解,它的这个操作也是为了降低试用期人员的流失率,并没有法规强制说不可以这么操作。
--------------------------------
我国劳动法并未强制必须双休,针对后面这位兄台说的,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支付2倍工资的说法是不妥的。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针对楼主提出的一个月工作22天,实质上平均到每周是休息两日了,具体这方面可不可以这么操作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26
单位违法。
1.试用期内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不需要向单位申请,也不需要单位批准,3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你没有提前3天通知单位,而是要马上离职,那么才需要向单位申请,才需要单位批准。
2.如果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么应当是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休息,如果周六周日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22天工作制没有法律依据,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规定。追问

还有就是,应聘时说的是免费提供食宿的,现在又这样规定,没满试用期的离职要扣食宿费20元/天,试用期满后离职就不用扣,这个规定是我上班后才出来的,之前签的协议书上是没有这一条的,这样的话,还应该扣不?
如果不该扣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

除非协议上约定的是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否则这属于单位福利,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你维权比较困难,有点吃哑巴亏。

第2个回答  2011-04-26
合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