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05
关于公司无故降薪,这必须先分析原因。是因为公司发展遭遇困境,还是你个人存在缺点。个人方面,或许你之前的工作相当懒散,这个时候,就要积极起来了,而且也要和其他人做好关系的处理,不要认为你的工作就是无人可取代的,如果继续这样的话,可能你会被裁员。公司层面,如果是公司遭遇资金危机,而且是短时效应。这家公司前景非常好,你未来能够获得更多的东西,这样留下比盲目辞职优势更大。面对这种情况,你可以找领导交谈。你降薪了,你认为自己没有达到降薪的要求而且工作也相当卖力的话,就得去找领导进行交流,让领导知道你的工作是值这么多工资的。同上级沟通是解决问题很好的手段。希望这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9-05-08
无故降薪很明显是在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如果自己没有特殊情况,可以找到比这个更好的工作,那就主动离职比较好,也省的留下来被欺负。如果自己有一些其他原因,就要分析利弊了
第3个回答 2019-05-07
如果公司是因为近期经营问题,通过降薪来缓解压力,这个决定如果大部分都能接受,你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帮助公司共同度过难关。但是,降薪只能是暂时的缓解办法,如果利用这个机会,趁机降低员工待遇,那就没必要呆下去了。因为,现在生活成本正在提高,物价比工资长得都快,如果工资降下来,生活成本相对更高了,那就不好办了。毕竟每个人还面临着住房交通孩子等各种问题,需要钱的地方很多。另外,降薪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员工的消极怠工,引起员工不满意。
公司降薪,要看是什么原因降薪了。是全体都降薪还是单个职位降薪,你的问题描述不太清楚,所以只能试着帮你解答。
如果公司是因为近期经营问题,通过降薪来缓解压力,这个决定如果大部分都能接受,你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帮助公司共同度过难关。但是,降薪只能是暂时的缓解办法,如果利用这个机会,趁机降低员工待遇,那就没必要呆下去了。因为,现在生活成本正在提高,物价比工资长得都快,如果工资降下来,生活成本相对更高了,那就不好办了。毕竟每个人还面临着住房交通孩子等各种问题,需要钱的地方很多。另外,降薪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员工的消极怠工,引起员工不满意。
现在的公司很少有通过降薪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一般都是裁员。如果公司考虑到员工就业问题,不想裁员,挽留住人才,短期内降薪可以接受。但是必须声明,一旦公司的财务危机解除后,要恢复正常的薪资水平或者相对于的提高员工的待遇。
公司单方面降薪需要看公司单方面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相互选择的,希望你多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再做决定!
第4个回答 2019-05-06
用人单位在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采取降职,降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在等用人单位发放了被降职降薪后的第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就掌握了降薪的证据,从而为赢得官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扩展资料:
1、企业无故对劳动者降职降薪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需注意搜集证据,且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否则有可能不能获赔。
2、现实中部分企业将工资分两次或多次发放,且只有部分工资有签工资条的情况。对于劳动者工资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同岗位工资水平的,法院可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排除公司证据,并采纳劳动者的工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