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专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您好,我是公司的人事行政专员,公司到目前为止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未签订,包括在我入职前几个月的那位同事,也没签订。保险也是转正3个月后缴纳的,我们公司也有几个人想一起去仲裁,我也想要同去,可是我的职位缘故,我在网上查询,说我的胜诉率为0,我之前有跟负责我们部门的领导提过,但是一直没有答复,我也没有确切的证据,只有第一天我入职发过去的合同模版聊天记录,和前几个月我们部门领导提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提案报领导审的,电子版本和接收聊天记录,请问这种情况,这种身份可以申请仲裁吗?公司如果以我的工作失职,起诉我赔偿,怎么办?谢谢

劳动者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可主张二倍工资进行支付,其可以代表单位与自己签订,也可以主动向单位要求另派代表与其签订,没有签订也没有单位另派代表签订的,不可主张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勤勉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是每个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人事经理也不例外。反之,若其未尽勤勉义务,甚至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监守自盗,不但不用担责,反而能主张二倍工资赔偿,获得巨大利益,则违背公平原则,与立法本意也是背道而驰的。人事经理应排除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适用。但是,如果人事经理提示过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依然未与其签订,若如此,则可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与人事主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诉请用人单位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当事人主管的工作职责,人事主管有义务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曾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应支持诉讼请求。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双方均有意向续订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续签电子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待C公司复工复产后,双方可以再补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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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7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还在岗,请先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的打卡记录、工作服、员工证等等。
从你提供的材料来看,你们公司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你多邀请一些工友,带上你的资料,先咨询一下律师,他们会给你提供专业的建议,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承担责任时也会完全一些。
第2个回答  2013-03-27
让公司其他员工到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监察部门上门检查工作,这个问题自然就暴露出来了。
你有天和接收聊天记录(保全好证据),能够证明你没有责任,而是老板想故意不签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3-29
公司发你工资,你为公司付出劳动,你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们劳资双方,所以你的权宜是受到保护的,和你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关系。保护好你的证据。要敢于维护你的权力。
第4个回答  2013-03-27
保险是与公司形成雇佣关系就应该缴纳的,可以申请仲裁,公司与员工的合同签订和你没有直接关系,建议多些员工一起去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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