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一个开设有20几家连锁书店的公司工作了3个月,也是书店的店员,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当时应聘和培训时,公司只是口头说了一些规定。实习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转正。我临时决定要到其它地方上班,向公司提交辞职信,3天后我就要离职。但是公司说当月的工资就不发给我了,我这个月还有5天就上满一个月了。请问如果公司扣了我的工资,是合法的吗?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