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面试时已经确认过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但是合同中只明确了试用期工资,未明确转正工资,我当时就询问了人事,但是我还是签订了合同,想请问下专业人士,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多谢指教注:试用期限、合同期限都没问题!
公司也是这么说,试用期为转正的80%,所以我想知道合同中未明确行吗?
正常来说 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工资待遇的。但是公司执意不写咱们也没有办法,要么不干了。要么忍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呵呵 好的 谢谢啊
不用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