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的期限不合理,因为合同只签了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2 关于工资,如果现在没有写明,那么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中这工资是必须要有的,否则劳动者可以不签。在法律上,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但是现实当中并不是这样,只要所发工资符合要求,那么转正后所发工资比试用期的工资要多很多。
3 劳动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你手上的那份没有写工资,而单位那份有写明工资,那么当然说不过去,所以不用当心他们乱改。即使他们乱写,你不满意工资,那可以辞职啊,单位不给批准,那你怠慢工作对单位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追问我主要是怕这里面有陷阱,试用期多了一个月也没办法了,现在找工作实在是不好找。
知道他们改了没用就行,刚刚毕业没工作经验,先凑合着吧。
谢谢你!
追答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