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回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4
因为不是在工作场所,很难认定为工伤。
除非能证明突发疾病时的确是在加班工作,比如给公司发送的邮件或者微信交流的工作内容等等,这样的话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第2个回答  2021-03-14
因为目前法定工伤的界定条件主要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简而言之,就2个小前提: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受到伤害。

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

而阿文发生意外时,已经下班回到家中。

且医院出具的证明是:“死亡原因为心脏呼吸骤停,原因未知”,也很难证明就是因工作原因,给意外身故的员工造成了致命伤害。

到这里,第一点疑问已经迎刃而解。

那关于保险公司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呢?

这里我们不妨来拆拆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指的是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因为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的险种。

虽然该保险系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建立,但主要依据的却是《劳动合同法》、企业合同内容以及对死亡原因的判断。

在这起猝死事件中,虽然阿文意外身故不算工伤,但从其工作时长、加班情况以及猝死当天,的确还存在加班事实这些情况看,其死亡原因和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所以,上面保险公司的免责说法,其实是无效的。

结合这些情况,法院在判决赔偿金额时,直接宣告阿文猝死案例属于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保险理赔金是免不了的。
第3个回答  2021-03-14
员工回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算作工伤。因为没有在公司企业正常规定的时间内上班,即便出了事故,也应该由员工自己负责,只不过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公司或许会多少补偿一点丧葬费,但不会进行大额度的赔偿,这个在法律上也是被支持认可的。
第4个回答  2021-03-14
不属于,工伤认定明确指出在上班时间和上下班途中出现的意外都属于工伤。回到家后已经不算了
第5个回答  2021-03-14
员工回家加班突发疾病死亡当然也算工伤,毕竟这是因为在加班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疾病,而且在路上死亡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保都是要承担他的费用的,所以说。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去执行,否则对人造成的伤害用多少钱也是弥补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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