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脏物该如何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的爸爸和一个合伙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一个人买了一批货物,但那批货物是那个人偷到公司里面的,结果那家公司就报警,把我朋友他爸爸和那个合伙人抓了,而那个偷东西的人却逃跑了,现在我朋友他爸爸和那个合伙人已经被警方关押了快半年了,人也不可以见,那个偷东西的人又抓不到,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一直抓不到偷东西那个人,又要判刑的话是怎么宣判?这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最高会判多久?

所收购的赃物必须无条件退回原主,然后当事人的损失可以向罪犯索赔。当事人在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买的东西不算是收赃,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
法律分析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在实践中,肯定对明知的要求还是很高的,当然,口供只是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当事人自己说不明知,但是通过客观情况能综合反映应该知道也有可能构成此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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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10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警方没有认定你父亲和朋友收赃是不知情.可能警方是想抓住偷东西的人做进一步调查取证,但警方关押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因为即使是买赃,也没有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要全部退还赃物,接受治安处罚就可以了.你应该赶紧与警方沟通,接受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应该马上可以回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1-10
我昨天正好看电视,这是新规定的法律,就是买卖赃物的,没收赃物、罚款、判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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