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回收了赃物怎么办?

我开了一家电脑店,因为是刚开业,所以还没去办理营业执照。平时也没回收过什么物品。在9月30号下午有个人过来说他有一台旧的显示器,现在已经买了一台新的在用了,旧的放在家里碍事,问我收不收,我就让他把显示器带过来看一下。他拿过来之后我一看是个很小很破的显示器,就说这种显示器现在都没人要的,太小太旧了,他就让我给个价钱。我就按着市场价格给了他三十块钱,他一开始嫌少,要五十,我就说这显示器我收进来只能自己平时装装系统用,卖肯定是卖不出去的,没人会要的。他就同意了,就这样成交了。因为是几十块钱的东西,所以也没让他留下联系方式和凭据。
到了10月2号傍晚,店里来了三个人,说那台显示器是他们单位里被偷掉的,他们已经报了警了的,我就让他们拿出证据来,他们就说会通知民警过来调查,就走了。晚上的时候,民警过来了,问了一下情况,我就把收购的细节和出售人的相貌特征描述了一遍。民警也让那个报警人拿出凭据来,那人说是可以回单位拿凭据,又问这台显示器什么时候能拿回去。民警就说要我和那个报警人协商一下,每个人都承担一点损失,如果他要拿回去就要像我支付一些钱。民警接着就把我的身份证拍照,然后登记了一下,跟我说把那台显示器收好,就带着那个报警人去派出所备案了。
昨晚我一直在想着这件事情,有几点想不明白,想请各位帮我解答一下:
1、如果调查出来那台显示器真的是赃物的话,那我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那个报警人要取回他自称是他的显示器,我能不能要求他支付我收购时的费用?也就是三十块钱。
3、如果调查结果出来,那台显示器并不是报警人丢失的,那我能不能起诉他诬告罪,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
现在我还在苦恼之中,希望知晓法律的各位帮帮我吧,不胜感激!

帮你解答
1、你是一个以电脑盈利的商贩,收购电脑显示器是你的工作,你又不知情是赃物,也不认识给你送赃物的人,你们没有串通,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2、你可以要求他们支付你收购时支出的费用,如果他们能拿出凭证来证明那个显示器是他们的,完全可以;
3、你的这个问题实际一点的话应该走民事,诬告罪是刑事犯罪,这个还构不成的,不过可以从民事的方面下手处理。我个人认为这无非就是一个公民协助调查的性质,不应该上升为法律纠纷,你作为一个电脑行业的经营者难免会遇到这种问题,协助调查清楚即可,不必劳师动众的走诉讼程序!
若真要走诉讼也是不好走的,刑事走不通,民事的话你没有实际损失,无非就是给你赔礼道歉,精神损失的话即使你感觉真的受到诬陷名誉受到损失,但是无法衡量,且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你的情形也不会支持你的精神损害请求,所以个人认为你尽到自己作为普通公民应尽的协助调查义务就好,然后向公安部门提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请求就行,我知道你就是想要个说法。
以上即为参考建议,望采纳。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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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3
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你是依据市场价收入的,所以很难证明你收赃,如果明显低于的话,就不一定了。。。

能够支付,依据是物权法107条,但是具体数额你要出具证据证明他付了多少钱,你好像没有...
但是从你的叙述中,我看民警好像处理得很好

不能起诉诬告罪,因为他没告你...只是拿东西罢了...你想得太多了;调查出来不是报警人丢的,那么是民警要处理的事情,和你关联甚少...
第2个回答  2011-10-03
1.:不用。2:可以。3:不能。以下是详细理由。
1)据你你所说。如果真的是赃物的话。那你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购买赃物。是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为依据 。你这明显不成立。
2)可以。你这实际是设计到民法纠纷中的第三人善意取得。你作为不知情的第三人。完全可以要求其支付你收购时的费用。你甚至也可以拒绝返还原物。
3)不行。诬告罪是要以造成被害人精神上严重伤害的才能案。显然你这没达到标准!
第3个回答  2011-10-03
建议你自己主动与派出所联系,或者 打 110 报警;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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