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生完孩子,由于没有人帮忙带孩子,所以只能我一个人来带。产假结束后又向公司申请了2个月的事假,但是公司不再批准我请事假了。一定要回去上班。但我的情况又不能回去上班,所以需要离职。但是由于在哺乳期内,自动离职又不是很合算。不知道能不能员工单方面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或者怎样让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单位不允许我请假了,我就必须得去上班不是吗?如果不去上班公司是可以按照矿工处理的呀,矿工的话是可以直接解雇的,公司也不必支付任何赔偿的。
追答去医院开个病假条之类的吧。
劳动合同法里并没有因为旷工而解雇的条款,不过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这条解除是要支付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