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4
员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用人单位,或者是员工自己和劳动单位进行协商,什么时候约定离职就什么时候离职。但员工一般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用人单位方提出解雇员工。

一、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可以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不可以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员工他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这是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只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那么双方就必须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对方,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的离职是不用被赔偿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方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给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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