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怎么赔偿

年前拖欠两个月的工资,当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后来又提出多次。今年向领导提出支取工资,领导给了一个月的拖欠工资,还拖欠一个月。后来几次提出辞职,今天在提出辞职时与领导发生口角,领导出言不逊,于是立刻辞职,回到家后,领导打来电话,说我的离职手续没有办,不给发工资,因为当时找领导要这些东西,领导说没有,现在又那这个当借口,

我想问一下:
我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不用写离职申请什么的,对了当初签订的是一个劳动协议
如果公司不同意全额支付给我工资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找相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如果需要投诉和仲裁的话,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么,如果可以具体怎么补偿呢?
最后,公司触犯了什么法律,我该依据什么法律来保障我的权益,请写具体一些
万分感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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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8
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02-09
根据《劳动合同法》
在单位违规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2-09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通过拖欠工资达到拒绝员工离职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应当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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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以本条所列条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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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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