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至外省,但是公司不想进行赔偿。

公司搬迁至外省,但是公司不想进行赔偿。 一些不愿意去的员工被公司安排在原址组建的返修车间每月发该地最低标准工资想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请问这样可以是合理的吗?如果不合理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客观情况”包括企业迁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应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满一年补一个月的月薪,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所以严格来说 单位的做法并无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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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2
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百度或当地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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