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过完年,公司提出要搬迁到江苏,要我们做好准备,跟去苏州的加薪,今年不涨工资了,按原来的公司的承诺是每年涨5%-10%,提出在宁波只有半年的时间就不续签合同了,但不论是否去新地方所有员工都没给续签合同。
因公司租赁今年6月底到期,我们也没多想就同意了,4月又提出降工资只有原来的70%,应考虑只有3个月了,不想和公司闹不愉快,也同意了。在5月我们和公司提出补偿,在社保了解到,因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外地,公司应补偿员工,在公司任职几年,就可以补偿几次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当时负责人说去社保了解一下,几次询问,都是这个答复。
6月员工开会,我们再次提出这个问题,负责人说没有公司搬迁还有赔偿员工这回事,我们再三表示是社保处问来的,不是自己编造的,负责人说回去了解一下。月底再次开会时和我们说江苏那边不去了,公司还会在原地方办公,因公司效益不好这个月开始所有人工资按1500元的算,我们现在想走他们也体谅,补偿1个月工资,也就是说现在我们离职只能拿1500+一个月工资,也没提出和我们签合同,我们这情况该怎么和公司理论,补偿方面到底怎么样?
劳动仲裁会具体从哪些方面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