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企业已经对员工发放了三个月的产假工资,现在生育保险报销通过,企业支付员工生育报销的医疗费用,但生育津贴要做为公司发放工资的费用,不给员工,这样对吗?
谢谢你们的回答,但是你可以在这个网上看到很多这种问题的答案,两种结果都有,我也查了一下法规,只是写到“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也就是代表公司在此期间可以不付员工工资,但现在公司已经将工资进行了发放,再按照发放总额从报销津贴中扣除,也是应当的吧!
希望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答案,谢谢!
注:公司提问

第1个回答  2021-12-10
您好,不能同时领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同时发放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二、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三、生育保险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通俗地说,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2个回答  2020-10-30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第3个回答  2008-03-30
已经支付过工资了,没有要求一定再给你

本来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既然公司已经发了工资,那么公司就可以扣除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生育津贴多于公司实际发的工资,那么公司还是应该把多的部分发给员工的
第4个回答  2008-03-28
可以同时享有.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冲突,也不是一个概念.

"生育津贴要做为公司发放工资的费用,不给员工,这样对吗?"显然这是不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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