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企业已经对员工发放了三个月的产假工资,现在生育保险报销通过,企业支付员工生育报销的医疗费用,但生育津贴要做为公司发放工资的费用,不给员工,这样对吗?
谢谢你们的回答,但是你可以在这个网上看到很多这种问题的答案,两种结果都有,我也查了一下法规,只是写到“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也就是代表公司在此期间可以不付员工工资,但现在公司已经将工资进行了发放,再按照发放总额从报销津贴中扣除,也是应当的吧!
希望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答案,谢谢!
注:公司提问

第1个回答  2019-12-21
这个应该是不对的。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支付发放的生育津贴应该是一起发放的。这个你可以去社会保障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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