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愿去,公司不给补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20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该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21-08-15
最近我在康庄怡康这要搬迁,可我来回上班不方便上下班了,不想跟着去怎么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