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要求公司补偿金

如题所述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3〕3号
      (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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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8

因员工拒绝随迁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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