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经营不下去,与另一家深圳分公司合并(同是中金在线旗下子公司),以还有一个项目在经营为理由,在另一家分公司开设出一个部门要我们过去办公,当然薪资会有浮动,我们不想过去要遣散补偿,他说明我们不过去的话他就认定我们主动离职、且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且是没有提前通知我们的
分公司那边专门开设一个部门,安排我们过去,根本没有发展前景与晋升机会,原来他们那边就有这样一个部门,在今年2月份撤掉了,现在又搞这样的一个部门要我们过去,很明显是忽悠我们。还说不去就算我们主动离职。且办公地点距离多了20分钟车程,公交接近30分钟。我们年前都有调薪的,如果按原来合同,1年8个月之前签的,签3年,期间调薪2次,他们只给我们原来合同待遇,那也算合法吗?
追答上面已经给你说了,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并且协商而要求你们重新变更工作条件的话,按照法律来说是属于违约的,现在临时提出这么个要求,这样明显属于单位单方想解除合同的情况。
也就如你所说,工作前景环境什么的都变化了,这样最起码得和你们员工提前协商啊,只要是提前通知了,那就不能按人家违约来走,就成了你们主动辞职了。
分公司那边专门开设一个部门,安排我们过去,根本没有发展前景与晋升机会,原来他们那边就有这样一个部门,在今年2月份撤掉了,现在又搞这样的一个部门要我们过去,很明显是忽悠我们。还说不去就算我们主动离职。且办公地点距离多了20分钟车程,公交接近30分钟。我们年前都有调薪的,如果按原来合同,1年8个月之前签的,签3年,期间调薪2次,他们只给我们原来合同待遇,那也算合法吗?
追答关于工作地点,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工作地点是可以变更的。
关于调薪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调整薪水。另外,还有中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分公司那边专门开设一个部门,安排我们过去,根本没有发展前景与晋升机会,原来他们那边就有这样一个部门,在今年2月份撤掉了,现在又搞这样的一个部门要我们过去,很明显是忽悠我们。还说不去就算我们主动离职。且办公地点距离多了20分钟车程,公交接近30分钟。我们年前都有调薪的,如果按原来合同,1年8个月之前签的,签3年,期间调薪2次,他们只给我们原来合同待遇,那也算合法吗?
追答合同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则你们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你们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