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所属A生活服务公司,现在他以合并到B物业公司为名,要我们转到B公司去,说的是合并过程中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变,我现在合同马上到期老,续签合同的话他就是要我和B公司签合同,不和B公司签就是我们主动离职,且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能给我具体说说他违反老哪些法律法规吗?比如什么什么法第多少条
追答劳动合同法第47条。
追问你好 我的意思是收公司违反的是哪一条?
追答请补充问题。
追问我的意思是 我们A公司合并进入B公司,我不愿意和B公司签劳动合同,算不算主动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给赔偿,如果能要求赔偿的话该按什么法的哪一条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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