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安排员工到子公司上班,该员工不肯去,母公司是否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该员工拒绝去子公司上班,母公司应该怎么处理该员工呢?如果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给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分析
单位与员工一旦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就需要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强制调整员工岗位,若员工不同意就可以按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规定按最近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薪水来计算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情况,计算可得每满一年支付不到一个月工资的基础向员工支付。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够一年的,也应该按照一年的情况纳入计算。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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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6
母公司是有权安排员工到子公司去上班的,如果员工不同意,母公司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公司与员工所签的合同也应该有此内容。如果辞退员工,公司是要给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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