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的回答是:此次搬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员工须服从公司安排搬迁,如员工不同意搬迁而主动离职,原则上公司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各位公司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是违法的哪些法律法规呢?
因为关系到几百名员工,恳请各位帮忙解答难题,感激不尽。
那么公司有没有可能在当初签订合同时隐含了某些条款使得公司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呢?另外公司在五险一金当中只帮我们买了其他城市相对便宜的社保,那么其他的福利我们还可以追回吗?比如说公积金什么的,谢谢
追答公司需要约定的条款,都会清楚写在合同上,至于不能详细写明的,例如规章制度,会在入职培训时发给你员工手册让你签收,以保障公司的告知义务,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则无效。以欺骗手段建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你不必担心;
经济补偿金,只有少数情形不须支付,1,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2,员工主动辞职。3,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待遇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的。等等。以你的情形公司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现实中,的确有不少公司为了节省开支,在为社保投保基数较高的城市工作的员工购买社保投保基数较低的城市的社会保险,甚至只购买医疗保险,不购买养老保险都有。这属于制度的漏洞,如你要求购买你所在城市的社保,可能你要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去维权;或其他证据证明你的确在该城市工作,劳动部门和社保局才好为你维权。
住房公积金的追缴你不能在劳动部门解决。你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理论上在职都要购买住房公积金,简单的流程就是公司先要在公积金中心开一个公共账户,然后再按照比例按照你们的工资总额把公积金转到你们的公积金私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