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a公司和a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工资由b公司来发,我算是a公司员工吗?

我的工作是负责两公司的协调工作

属于a公司员工。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才确定和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能保障自己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和A的协议中约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其他事项;如到B公司上班,应当和B公司签订上岗协议;A公司和B公司还应当签订员工借用协议,明确约定由A或B公司来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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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7
你属于a公司员工,道理很明显。只有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才应该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你说的情况现实中很普遍,很多老板会注册不止一家公司,具体有什么用,如果你是做财务的,就会很清楚了。

发工资按道理应该由a公司发,b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你的工资。但现实中,就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还用老板的私人账户发,目的就是为了避税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6
可以从两方面来确定
1.谁和你签的合同,你就是谁的员工
2.谁帮你交的社保,你就是谁的员工,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你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去查询你的社保信息,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上面会列明你的公司名称)
第3个回答  2013-04-16
算a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