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股份制公司正式员工,入职都会被要求签一份脱密协议,里面规定离职要三个月的脱密期,调岗脱密,然后才可以按劳动法说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离职,一个月后才可以办手续,即时间不少于四个月,才可以离职。公司故意以签的脱密协议为由,卡员工离职,拖延时间,请问这不违反劳动法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给开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