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1
新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七章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不肯放人的话可以请劳动仲裁机构帮忙调解,不过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是在何时提出的辞职申请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1
首先要看你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擅自离职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追究责任。如单位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随时走人,法律上劳动者不负任何责任。至于拖欠工资问题,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单位不属拖欠。
第3个回答 2010-12-01
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离职,无需公司同意。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辞职,属于公司违约,公司而且要付违约金。不过,你的合同里注明了发放工资日期了吗。
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12-01
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提交了辞职报告后,可以三十日后离开公司,如果公司不办理交接手续你也不用管了,现在就离开另谋高就吧,不需再办理任何手续。记得书面辞职报告交给人事部门或者主管领导,自己留好复印件。
关于工资发放日期的问题,根据劳动仲裁惯例,只要上月工资在下月1日前发放都属合法,因此你不能依据晚发工资要求赔偿。如,8月份工资在10月1日前发放,都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