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但是法律对劳动者违反上述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惩罚或赔偿措施,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要求你赔偿的时候,是需要举证证明因为劳动者没有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它产生损失,这从实际情况来看要举证是挺困难的。
《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从其他方面来看,有不少公司对于社会招聘在入职的时候都会要求提供原单位的《
离职证明》,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你开具证明。但是如果你不辞而别,用人单位是不是也可以给你制造一点障碍呢?
其次,如果是
招聘系统比较完善的公司,还会对招聘人员进行
背景调查,会向你原来工作的单位的相关人员了解你离职前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前通知离职,原来单位会对你做出什么样的评价呢?
最后,建议如果要辞职,还是跟公司好聚好散吧。换工作没必要跟老东家
死皮脸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