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决定搬迁,员工不想去,公司需要赔偿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搬迁到外地的,员工不想去,公司需要赔偿。因为搬迁到外地视为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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