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公司名变更,需重新签新公司合同,不续签有补偿不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家日资厂上班,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但因为公司原因,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现把我们调到新注册公司,然后要我们重新跟新公司签订合同,工作地点跟薪酬不变,但如果我们不跟他续签新公司的话,会有补偿金不?还有新合同内容显示可以根据生产情况随意调动我们的工作岗位且支付相应岗位薪酬,这个合法吗?
但劳动法不是规定工资每年都要加的吗?目前合同上只显示底薪加了一百多,比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但奖金却保持原样,也不打算加。注:因为我从事业务员工作,工资薪酬是底薪+奖金

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合变更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变更劳动要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我来回答:

    对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补偿上有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合同中有根据需要随意调换工作岗位的条款,这个在现实中使用较多,不过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你。

追问

而且条款上还有补充条文,说把以前工龄转到新合同后不存在经济补偿这一项,也要我们签字。如果有经济补偿是按一年的平均工资补偿吗?因为我从事销售工作,工资不确定性。工资核算方式:底薪+奖金+季度奖+车补+话补

追答

    该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的;

    工资按照你前12个月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均值算,工资是所有的收入金额。

追问

他给出的答复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资源整合才要你们重新签新注册的公司合同。签了后,以前公司就成了下嘱子公司。他是说这种情况是不能得到赔款,搞得我心理没底

追答

你解除劳动合同才有经济赔偿,不解除就没有。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08
随意变更你的工作岗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5条,这是排除你协商一致的权利,有权拒绝。若厂方解除你的话,是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第48、87、47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