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家日资厂上班,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但因为公司原因,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现把我们调到新注册公司,然后要我们重新跟新公司签订合同,工作地点跟薪酬不变,但如果我们不跟他续签新公司的话,会有补偿金不?还有新合同内容显示可以根据生产情况随意调动我们的工作岗位且支付相应岗位薪酬,这个合法吗?
但劳动法不是规定工资每年都要加的吗?目前合同上只显示底薪加了一百多,比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但奖金却保持原样,也不打算加。注:因为我从事业务员工作,工资薪酬是底薪+奖金
我来回答:
对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补偿上有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合同中有根据需要随意调换工作岗位的条款,这个在现实中使用较多,不过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你。
而且条款上还有补充条文,说把以前工龄转到新合同后不存在经济补偿这一项,也要我们签字。如果有经济补偿是按一年的平均工资补偿吗?因为我从事销售工作,工资不确定性。工资核算方式:底薪+奖金+季度奖+车补+话补
追答该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的;
工资按照你前12个月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均值算,工资是所有的收入金额。
他给出的答复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资源整合才要你们重新签新注册的公司合同。签了后,以前公司就成了下嘱子公司。他是说这种情况是不能得到赔款,搞得我心理没底
追答你解除劳动合同才有经济赔偿,不解除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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