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

您好,我做4年了,因组织关系变更,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胜公司)锦厦车间成立为具备独立法人性质的东莞华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程公司),华程公司继承乙方与劲胜公司的劳动关系,承认乙方在劲胜公司的工作年资在华程公司有效。 我现在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

有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公司的法人和名称进行了变更,但是实际的性质没有改变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到期的是不需要重新进行签署的。外部条件的改变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由于外部的变化导致合同中的条款发生变化的,就需要重新签署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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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如果他没有辞退我,而我继续上班的话,2个月后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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