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

我于2006年9月29号进得现在的单位。但是单位规定两年后才能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我在2008年12月才开始投保。现在我不想在单位做了,我能要求单位为我补缴之前的两年没缴纳的社保再辞职吗?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怎么操作。(我们进单位签过合同,而且也明文规定在试用期三个月后就缴纳社保,但是他们不执行,而且合同也是单方面持有的,也就是单位才有。我该怎样维权?)谢谢了

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只要你进入单位工作,劳动即成事实,当然就应该给你上保险,也就是说你的试用期也是要给你缴保险的,转正之后就更不用说了。如果你手上没合同的话,那么拿着你的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明或者一些有你签字的文件或者报销凭证都可以去社保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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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公司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
您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你的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需要带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第2个回答  2010-07-07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仲裁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必须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单或工作证。国家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上养老保险的。
第3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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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7-06
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不收费 不服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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