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9月29号进得现在的单位。但是单位规定两年后才能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我在2008年12月才开始投保。现在我不想在单位做了,我能要求单位为我补缴之前的两年没缴纳的社保再辞职吗?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怎么操作。(我们进单位签过合同,而且也明文规定在试用期三个月后就缴纳社保,但是他们不执行,而且合同也是单方面持有的,也就是单位才有。我该怎样维权?)谢谢了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