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2006.9.29日进入一单位任叉车司机职位,单位于2008.12.1日才开始为我买社保。现在我能否要求单位为我补缴任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
2.我只是一名叉车司机,但是单位昨天让我开叉车上路去加油站排队加柴油(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在我等待两个半小时仍然没加到柴油的情况下,我跟上级领导电话通知,我要下班,请求有人换班接我。领导未予答应,他命令我等到晚上12点半,而且第二天继续上班。我认为这个要求太过分,坚决拒绝了。而且我开车子回到了单位下班。今天单位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我就说那需要办什么手续我直接办就好了。到哪都能吃饭。结果人力资源要我回家等消息。现在我想问,我停工期间的工资他应该给我吗。而且加油根本就不属于我的职责,而且叉车上路行驶也违背了有关条规。现在我肯定是做不下去的了,等他们的结果,我能具体做些什么才能让他们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