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及相应赔偿吗?

1.我于2006.9.29日进入一单位任叉车司机职位,单位于2008.12.1日才开始为我买社保。现在我能否要求单位为我补缴任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
2.我只是一名叉车司机,但是单位昨天让我开叉车上路去加油站排队加柴油(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在我等待两个半小时仍然没加到柴油的情况下,我跟上级领导电话通知,我要下班,请求有人换班接我。领导未予答应,他命令我等到晚上12点半,而且第二天继续上班。我认为这个要求太过分,坚决拒绝了。而且我开车子回到了单位下班。今天单位通知我不用上班了。我就说那需要办什么手续我直接办就好了。到哪都能吃饭。结果人力资源要我回家等消息。现在我想问,我停工期间的工资他应该给我吗。而且加油根本就不属于我的职责,而且叉车上路行驶也违背了有关条规。现在我肯定是做不下去的了,等他们的结果,我能具体做些什么才能让他们无话可说。

一、从2006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1日的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按照劳动者个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四、要求单位为你办理档案、表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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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9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没有赔偿。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2个回答  2010-11-26
可以去劳动保障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对你作出相应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11-26
公司这样长时间没有给你上保险,而且以这样的不合理理由将你辞退,你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
有需要可以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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