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加班怎么办?

我们厂经常以赶货为由,强制我们加班,本来是晚上9:30下班的,强制我们加班到12点,甚至1点,没有给加班费,星期天晚上说好不加班的,结果也要加班,昨天6月19日星期天父亲节,不但晚上要加班,而且我加班到11点,不想加了就走了,今天被老板骂,说我私自走了,难道我不能选择不加班吗?我违反劳动法了吗?本来说好月底发工资,现在又拖迟到下个月第一个星期六,还有如果我们请假,无论是请多长时间,都会连带一个月两天公休的钱一起扣掉,迟到一点点要扣钱,上班说话要扣钱,上班接听或打电话要扣钱,不加班要扣钱,到时间下班,领导没发话私自下班要扣钱,本来说辞工提前一个月就可以的,现在又说做不到半年不让辞工,我想问这样的厂应该去哪里告他?我现在已经辞工了,做到这个月底就可以走了,不过他说工资要分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才能拿得到,我现在不想再在这里上班,想早点离开,我能怎么办?要怎么才可以一次性领走我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都是可以的。这里要清楚一点什么是强制加班,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上诉规定,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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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4-17
你可以离职。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你可以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要是指没有给你依法发放加班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给你经济补偿金。
对于公司给予你们罚款,如果有相关的人事制度,并且该制度是在劳动部门备案的,那么是可以罚款的,但公司对员工的月累计罚款金额不可以超过工资的20%。
你还可以自己收集这些所有到加班考勤记录,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补发加班费到仲裁。这类加班费的纠纷,一般是99%的胜诉。

看看国家对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吧,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4

法律快车

劳动者长期被迫加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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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0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4个回答  2011-06-20
1)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加班、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 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 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也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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