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没干几天就离职,该不该发工资?

新录取的员工,在工作了几天之后就觉得不合适,于是提出了离职。现在我的困惑是这4天的工资需要给员工结算吗?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呢?

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应该发放。

根据劳动合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3

第2个回答  2014-08-25
这个是公司自己的漏洞了。没说清楚这个入职日期到底是怎么算的。所以有点吃哑巴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