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的时候给老板说了一下就走了,但是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要扣700块请问

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的时候给老板说了一下就走了,但是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要扣700块请问这怎么办啊
他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保证我的和法权利。

1、新劳法规定,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接纳用工者第一天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规定试用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在试用期间,不能使用调岗、转岗等方式延长试用期。如果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那么首先你的公司就已经违反劳动法了。
2、没有签订劳动法已成既定事实,但是你们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主观意愿还是你自己的主观意愿,如果是公司的主观意愿,你可以申请赔偿;如果是你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你突然辞职,势必会给单位带来损失,上下工作衔接困难,但是公司扣你700元的依据是什么?是按本月剩下工作天数乘以你的日薪还是其他的什么扣款标准,这个相当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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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5
不合法,工资额最多扣除20%,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11-24
只要你在他的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照样是属于他的员工,他扣你700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去高他 我在电视上看见过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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