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协议被辞退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1. 法律主观规定,兼职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可以由公司提前告知或直接终止。由于兼职人员与公司之间通常不被视为正式的劳动关系,公司通常可以单方面解除用工,且无需支付补偿。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在这种情况下,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即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兼职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新签订的合同不得影响先前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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