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下前面2个的回答,第一个1个月内未签订,只能是企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危险,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纯属无稽之谈,劳动合同法也只是说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才视为已经签订。
其次,下面的没通知就违反劳动法,然后就所以要支付补偿,那请问这个补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企业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但仍然工作的,在1个月后,仍然没有续签应当支付双倍工资。1年后没有续签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领取失业金,是按照你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然后自己去社保中心备案。怎么可能是公司去呢,
你现在属于应签未签情况。可以随时离职。你能要求的补偿就是合同到期后至现在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你4月1日合同到期未续签,那么就可以自5月1日起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另查询你的社保,如果没有缴纳齐全。可以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呵呵,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还有个问题是,2010年的奖金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发,如果我离职,公司可以不给么,我有权追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