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一直没有续签,到现在已经有4个月。我如果想走,是否可以随时离职,不用经过公司同意?

公司是否可以以我没有提前30天打招呼为由,不付我这个月的工资?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

1、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仍继续工作至今已经4个月,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2、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单位解除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提出则无法得到经济补偿。但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合同到期之日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合同到期之日至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即3个月的工资,以及原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3、尽管从理论上讲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但为了避免无谓的纷争,仍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书面提前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除再行离开。届时除应得到的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得到上述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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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9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但是员工仍然继续干,劳动法默认为合同延续
你仍然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
第2个回答  2011-05-07
这个问题劳动法规定的很明确!你是去年3月份合同到期,那么也就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是公司又没有通知你不续签而你又一直在公司工作,就说明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如果超过一个月不予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付你两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的除付两倍工资以外公司还必须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个问题上公司是严重违法的!你去劳动局告他或者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4-29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合同,但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可以视为合同的延续的,很难获得双倍工资的支持!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最好提前三十天申请辞工,那样公司就找不到难为你的理由了,如果你即辞即走的话,公司可能难为你,不给你工资部分工资!你可以要求跟公司续签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的话,那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1-04-29
从法律上讲,那是当然的了!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就有,合同对于我们来讲就是废纸一张扣不住人的。
不过在日常交际中如果跟领导感情好的话,我认为还是要打招呼在辞职。
祝你工作顺利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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