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本人在某公司上班已5年零3个月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公司09年12月29日直接告知合同到期不与我续签。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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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30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一个月你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提前30日通知你,还有30日的待通知金。
第2个回答  2009-12-30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应该补偿你5个半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2-30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N+1
应该补偿你5个半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12-30
经济补偿应该是从08年开始计算的吧,也是就说只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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