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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岗位干不了,他们不让我离职合法吗? - 55问答网

我这个岗位干不了,他们不让我离职合法吗?

如题所述

我这个岗位干不了,他们不让我离职,合法吗?

肯定不合法啊

其实员工辞职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经过上述分析,辞职的最关键问题就出来了,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所以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就辞职问题向单位发出过通知,通知的证据直接决定员工能不能顺利的离职,在实务中员工只要撑握有力的证据,单位都是会按时结算员工工资的,最多也就是劳动部门介入后就可以解决,真正到后来走到劳动仲裁的程序的仅是极少数案例。

要注意了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不仅仅指以纸张记载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除口头形式外,其它的形式基本上都可以称为书面形式。

所以根据实务总结,有四种辞职证据大家都可以轻松获得:邮寄辞职通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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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3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2个回答  2021-09-03
不合法。辞职是备案性质,不是审批性质,就是不需要用工单位批准。
第3个回答  2021-09-03
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你要离职,通过书面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他们,并留好记录,一个月后离职,这样你就是合法离职。如果他们对你的工资进行扣除等等的,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21-09-03
如果该岗位做不了,不能胜任,可以提出换岗位的要求,一般都是允许调配的,如果换了岗位还胜任不了或者说不喜欢,可以再看看别的有没有合适的岗位,所谓物尽其用。如果所有岗位都不适合都做不了,只好申请离职了,这种情况不可能会不让你离职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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